一個拋棄你的人,還向你提出做回朋友的要求,你能夠怎樣回應呢?
「對不起,我還愛你,你可否做一個給我繼續愛你的普通朋友呢?」
還是
「對不起,我還愛你,所以我們連朋友也暫時不要做。」
一個負你的人,還硬了將這個「朋友」的責任交給你回答。
為何世上還有人會認為朋友變成情人,情人可變回朋友的「不是定理」是行得通呢?
有人認為做情人前第一步便是做朋友,做情人不成便可做回朋友。
是人想得太過完美,還是人不太懂得什麼是愛情呢?
你叫一個還愛你的人,要眼白白看著你與新情人一起,
還要像朋友一樣無條件支持你及祝福你,是否真的有點殘酷呢?
你叫一個還愛你的人,看見你便要放下感情與回憶,立即由昨天的熱戀到今天連手也不能拖。
做回一個只要情感支持的朋友,又是否真的有點不體諒感受呢?
分手最痛不是失去,而是要你每天看見但不能擁有,擁有但卻只有單方面的付出。
付出還要是暗地裏,暗地到連朋友,舊情人,現任情人也不知道,分手還要裝作不在乎。
一份的感情,一段段的回憶,是否能一刀了斷這麼乾脆,不留痕跡,分手後便是朋友,不留感情。
被拋棄的世人為什麼硬要將「對不起,我還愛你」放下。
還要苦笑對全世界說「對不起,我不再愛你」的宣言呢?
自己又是否犯上和負你的人一樣的「不是定理。」
否定自己的感受不特止,還要殘酷地對待自己的感受呢!
有緣的人,總是在花好月圓的時候相遇,在剛好的時間明白應該明白的事,
才能在剛好的時刻說出剛好的話,結成剛好的姻緣。
而無緣的人,就總是彼此錯過了。
若真的能就此錯過的話倒也罷了,因為那樣的話,就如同兩個一世也沒能相逢的陌生人一樣,
既然不相知,也就沒有得失,也就不會有傷痛,更不會有無緣的遺憾了。
遺憾的是那種事後才能明白的「緣」,總是在「互相錯過」的場合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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